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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情况介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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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02
第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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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情况介绍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范丽青、方瑾)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今天上午的开幕会后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基本情况。
筹委会秘书处新闻发言人徐泽表示,昨天举行的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确定了推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共409名,是在筹委们所提的2545名建议人选的范围内确定的。四个界别各自的候选人名单是按照建议人选所获推荐多少的排名顺序确定的,以获推荐数在前120名、原政界人士在前48名者作为候选人。同时,专业界排名在第120位建议人选时出现了两人获推荐数相同的情况,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将两人一并列入候选人名单。因此,各界别候选人数分别为:工商、金融界120人;专业界121人;劳工、基层、宗教等界120人;原政界人士48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由全国政协委员们自行协商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的规定,推委会由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分为四部分人士,即:工商、金融界100名;专业界100名;劳工、基层、宗教等界100名;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100名。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提出的推委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委员人数,每部分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据介绍,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确定的推委会候选人名单涵盖面广,工商界里包括有商业、金融业的代表;专业界包含了教育、医学、卫生、法律、会计、工程、测量、制造、规划,还有科技、文化、体育方面的代表;劳工、基层、宗教等界候选人除了劳工、宗教界人士外,还包含了渔农、社会服务等界及社团。原政界人士有原港府高级官员,原立法局、行政局议员,还有在咨询机构担任过职务的人士。主任会议认为,委员们的提名是认真、慎重的,考虑是全面的,按照所得推荐数多少的排名顺序确定候选人,既公平合适,又符合“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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