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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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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03
第2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1月1日至2日在北京举行。149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汉斌副主任委员主持。钱其琛主任委员致开幕词和闭幕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会议以无记名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340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委员。其中,工商、金融界100人,专业界100人,劳工、基层、宗教等界100人,原政界40人。同时,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以协商方式产生了34名推选委员会委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26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都是推选委员会委员。至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400名委员已全部产生。
会议认为,推选委员会的诞生是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过程中的一件大事。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推选委员会,推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和选举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这是实行“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步骤。会议希望推选委员会的全体委员认真履行自己所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不辜负六百万港人的期望和国家的重托。
会议指出,十个月以来,筹备委员会所进行的组建推选委员会的工作得到了香港各界人士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会议向所有报名参加推选委员会的人士和支持有关组建工作的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守则》。
会议期间召开的主任委员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小组的决定》,并决定了小组的组成人员。
鲁平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受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的委托,在会上作了《关于推选委员会11、12月有关选举工作安排的报告》。11月15日将在香港举行推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候选人人选的提名,12月11日在香港选举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12月21日选举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
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12月12日在深圳举行。(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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