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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失落的红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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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02
第5版(各地传真)
专栏:专题报道

  不该失落的红伞
本报记者杜涌涛
10月17日,石家庄市发生了一起不文明的“抢伞事件”。广大市民痛心之余,自发展开了一场社会公德意识的大讨论——
10月中旬,石家庄人翘首以待的’96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即将拉开序幕。来自全国及海内外的7万多客商云集石家庄,街头巷尾,五彩缤纷的广告铺天盖地。在众多商家别出心裁的广告策划中,安徽古井集团一项“红云映碧树”的广告策划,尤为引人注目。10月16日一早,石家庄市民发现从劝业场往东直至体育场的解放路,沿途近4公里的街道两侧碧绿的树丛中,垂挂满一把把红色的广告伞,把街道打扮得煞是好看。
为预防可能丢失广告伞,该项广告策划人派出24人和两辆摩托车,分散在各个路段,守护着广告伞,但是,当晚还是丢失了30多把伞,工作人员及时补了上去。10月17日,距糖酒会正式开幕还有两天,傍晚近7时,天降大雨,半小时后雨停。这时,在沿街避雨的人群突然涌到树下,有的人架着人,有的爬到树上,开始哄抢广告伞,有的一人抢到三四把,任凭护伞人员怎么阻止、央求,全然无用。数小时后2000把广告红伞所剩无几。
据守护人员介绍:哄抢的人多数在20岁左右,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地民工,还有参加糖酒会的厂家代表,以及在糖酒会上服务的大学生。当守护人员从5名胸前佩带河北某大学校徽的学生手中夺回广告伞后,生气地说:“你们怎么能这样呢?”这时,其中的一名女学生竟一把揪掉校徽说:“我不是大学生,我的孩子都3岁了。”
继10月17日抢伞事件后,10月19日,沿街两侧又有为数可观的广告条幅、广告旗以及广告灯笼丢失。记者在东大街派出所查看部分人写的检查,其中反映出的最普遍的心态是“从众心理”。非常典型地表现出这种“从众心理”的事例是,一位68岁的退休老工人得知有人哄抢广告伞的事情后,曾反复告诫家人别干这种事。但是,当他上街后,看到许多人拿这拿那,经不住“诱惑”,顺手拔起一根广告旗。
“抢伞事件”虽是少数人所为,但它发生在全国糖酒交易会期间,不仅使广大石家庄文明市民感到无辜蒙辱,也使省城石家庄形象沾上了污点。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等四大班子结合学习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门就此事进行了认真讨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金铎称此事是“不该发生的事情”。他说:“要用这活生生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做反面教材,要让广大市民广泛参与这场讨论,在讨论中受到教育,在讨论中提高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河北省副省长郭洪岐针对此事,谆谆告诫广大市民: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省会形象。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省市各新闻单位收到许多信件和市民打来的电话。省一家电台《灯火阑珊》节目组以“‘摘’下的是什么?”为题,通过直播形式与市民对话、讨论;《燕赵晚报》连篇在一版推出“‘抢伞’事件大家谈”。广大市民在来信和电话中普遍表示身为石家庄市民,对身边发生如此事件感到“痛心”。
“一把红伞固然小,但它却是道德的放大镜,透视出人们的文明程度”。“红伞固然可以遮风避雨,但遮盖不住‘拿’伞者社会公德意识的缺憾。”与此“责难”同时,广大市民更为普遍的呼声是鼓励“拿”伞者“拿出勇气,送回红伞。全市人民期待着你们。”
有位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应切实制定鼓励措施,让“拿”伞者感到没有压力,有处归还。这既是给“拿”伞者一次道德自觉、社会公德意识回归的机会,同时,对全体市民也是一次生动的社会公德教育。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必将是一次大的促进。
失落的红伞,向人们昭示了什么?
归来吧,红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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