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我代表阐述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立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02
第3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阐述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立场
本报联合国10月31日电记者何洪泽、周德武报道:中国代表陈士球大使今天在联大六委讨论联合国正在筹建的国际刑事法院问题时发言,就与此有关的补充性原则和国家同意原则两个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
陈士球指出,补充性原则是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和法院运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应体现在未来的公约中。中国政府始终认为,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国家对防止和惩处国际罪行负有主要责任。国际刑事法院是针对国际上发生的某种特殊与例外情况而设立的,是对国家法院的一种补充,以防止或减少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法院之间不必要的管辖冲突。
关于国家同意原则,陈士球说,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应建立在国家同意之上。除非公约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法院的管辖权不能自动取代国家的管辖权。国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础。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草案关于对灭绝种族罪该法院具有固有管辖权、而无需国家同意的规定,既不符合国家主权原则,也有悖于补充性原则。
陈士球指出,国际社会应对建立国际刑事法院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应从各方面保证更多的国家参与筹委会的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