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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防空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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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强人民防空工作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项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政策。历史上血与火的教训告诉我们,人民防空与人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与国家的安危紧密相连。早在新中国刚刚诞生,为防备敌人空袭,党中央就成立了以周恩来同志为主任的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四十多年以来,我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为了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准备,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发了一系列政策和规章,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为防范和减轻战争空袭危害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开展人民防空(国外称民防)也是当今世界的共同趋势。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无不十分重视民防建设。许多国家颁布了民防法,以保证民防工作的实施。新时期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是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在集中精力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国防建设,是党中央的一贯精神。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多次提出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头都要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战略高度,从国家安危的大局,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国防建设思想,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人防建设,切实做好防备战争空袭的必要准备,以维护我国的安全利益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防空法的颁布施行,为人民防空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这部法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特别是人民战争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政策为依据,总结吸取我国人民防空建设的经验,借鉴国外民防的有益作法,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人民防空的方针原则和各项建设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这样,它不仅从法制上确立了人民防空工作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为在和平时期全面落实人民防空各项准备,将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防空是一项全民性的工作,依法实施人民防空各项建设,是全社会的一项共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人民防空法家喻户晓、全民皆知。要切实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和要求,明确建设和保护人民防空设施的政策和责任,掌握应尽的人民防空义务,以及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民防空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把我国人民防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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