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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规范公路经营权转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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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06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交通部规范公路经营权转让
本报讯记者冉永平报道:记者从交通部了解到,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开辟公路建设资金渠道,规范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行为,保护转、受让双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日前,交通部以第9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转让公路经营权中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应坚持以投资预测回收期加上合理年限盈利期(合理年限盈利期一般不得超过投资预测回收期的50%)为基准的原则,最多不得超过30年;转让公路经营权中的服务设施经营权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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