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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就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劳动部等有关部门颁布规定5月起实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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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02
第4版(要闻)
专栏:

  外国人在华就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劳动部等有关部门颁布规定5月起实行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钞文)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
规定指出,引进外国人来中国就业,要以有利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维护我国公民的就业权利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国内劳动力市场供求和就业状况。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严格控制外国一般劳务人员来中国就业。
按照规定,对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将实行就业许可证制度。就业许可证制度分申领许可证书、办理职业签证和领取就业证、居留证三个程序。首先,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为外国人和本单位申请就业许可,经办证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到劳动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由劳动部门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其次,用人单位通过有权发通知签证函的单位,向拟被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并附许可证书。外国人凭此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第三,持职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入境后应先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再由用人单位凭就业许可证书、劳动合同及有效护照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
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的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及具有高级技术、管理职称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或就业证。
规定还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争议等作了明确界定。凡违反规定,未经就业许可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持就业证、居留证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将予以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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