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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决定检查全国中小学收费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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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3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决定
检查全国中小学收费情况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治理全国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维护社会安定,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近日作出决定,结合1996年全国物价大检查,在全国开展一次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检查。
这次检查的范围是全国城乡所有的中学(包括初中、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及技校)、小学和省(包括省级)以下的中小学主管部门。检查的重点是1995年秋季招生以来发生的与学生有关的各种乱收费及择校生收费问题。
这次检查的具体内容是: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为;二、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三、不停止执行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四、对违反规定的择校生收费行为;五、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的行为;六、跨年度提前预收学杂费的行为。
决定要求各地在检查中,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办案,依法行政;对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尽量退还学生及其家长,不应退还或无法退还的,由各级物价检查机关予以收缴;各中小学及主管部门不得借故刁难检查人员,更不能借故刁难学生及其家长。对上述问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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