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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科研所孙宝厚建议实行会计信息质量承诺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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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4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观点新闻

  审计署科研所孙宝厚建议
实行会计信息质量承诺制度
本报讯国家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孙宝厚副所长日前撰文建议,实行会计信息质量承诺制度。
孙宝厚博士分析说,会计信息是微观经营、宏观调控以及投资人、债权人了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作出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事关经济大局。
实行会计信息质量承诺制,关键在于单位必须就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这些都应当是作出承诺的事项。
就国外而言,单位就其会计信息质量作出承诺,早已是通行的惯例。国际审计准则(第22号)规定,审计结束时被审计单位应出具一封陈述函,并由其负责人签署。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依据《会计法》等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外的做法,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承诺也应采取书面陈述函的形式。陈述函除加盖单位公章外,必须由单位领导人签名或者盖章,以示其承担责任。陈述函的内容也主要应是三个方面:一是单位对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责任;二是在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没有违法或不存在对财务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三是不存在拒绝、隐匿和谎报行为,已向外部监督部门或组织如实提供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陈述函一定程度上可视同书面契约。(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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