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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的理赔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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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5
第7版(国际)
专栏:国际保险

  快捷的理赔服务
理赔业绩是评估保险公司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对保险公司的客户进行如何区分保险公司的优劣的调查时,人们普遍认为,好的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会很快做出反应,并能以公正的态度理赔。
通常情况下,保单仅仅是表述保险公司最低限度责任的法律文件。同时,一张保单是一种承诺——一种在意外发生时给予赔偿的承诺。保险公司所具有的信誉是建立在能否实现这些承诺的基础上的。优秀的保险公司则认为,在具有约束力的严格的法律条款之外,保险公司还对保户存在着道义上的义务。
对于商业界顾客,特别是高科技部门,由于在一次损失后或者在商业活动中受到阻扰后急需迅速恢复营业,所以迅速而公平地解决索赔是极端重要的。好的保险公司所具有的信誉,正如一个人的声望一样,是建立在能否实现这些承诺的基础之上的。
为避免在索赔问题上的争执和误解,消除在保险范围上的分歧,优秀的保险公司会保证在保单生效之时起——而非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时——便使客户充分理解保单上的内容。这项工作经常需要与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合作,他们作为保险专业人士长期向客户提供保险方面的建议。
保险对象发生保险单规定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出索赔,即以最快的方式,简明扼要地将发生的灾害事故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告诉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派人处理。这种通知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但必须讲清楚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发生损失或伤害的原因、部位、时间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会请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被保险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出险的日期、原因、保险对象名称、保险金额、保险单(证)号码、出险的经过、损失程度和请求赔付金额等,并签名或加盖公章。索赔时,被保险人还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单据:1.保险单;2.有关单位(如公安、交通、医疗等部门)开具的出险证明及各种损失鉴定书;3.受损财产清单。
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和出险通知书后,要查对保险单留底,按照所保的险种分别编号立案,并对各种单证进行审核。保险公司会尽快地查勘损失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处理残损财物,计算赔偿金额,继而支付赔款。
如果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发现索赔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或发现其中有欺骗因素,或被保险人不履行义务等,可以作出拒赔决定。拒赔必须证据充足,并做好解释工作。具有良好信誉的保险公司不会轻易地拒绝一项索赔要求。在美国丘博保险公司,拒绝索赔的权力掌握在公司总部的执行总裁手中,这也是该公司在服务质量方面一直被评为全美第一,理赔能力为最高等级AAA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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