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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委会秘书处发出公告接受有意参选临时立法会议员人士提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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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6
第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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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委会秘书处发出公告
接受有意参选临时立法会议员人士提名
新华社香港11月15日电(记者吴明、孙承斌)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另一项重要工程——选举产生特区临时立法会的工作即将进入实施阶段。筹委会秘书处今天发表公告指出,凡有意参选临时立法会议员的人,须在1996年11月18日至12月9日到筹委会秘书处香港办事处领取提名表,并完成提名手续。
公告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已于1996年10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该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提名并选举产生,有关的提名和选举工作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
公告指出,凡有意参选临时立法会议员的人,须在1996年11月18日至12月9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秘书处香港办事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提名表》。有意参选人士除按要求填写上述提名表外,还须获得10名推选委员会委员的联署提名。每位推选委员会委员参与联署提名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
公告要求有意参选人士填妥上述提名表并经10名推选委员会委员签署后,还须附上10名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信,一并于1996年12月9日下午5时前,由本人交回筹委会秘书处香港办事处。
1996年3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出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决定规定,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由60名议员组成,在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之后组成并开始工作,工作时间不超过199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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