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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用字须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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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商标用字须规范
我委按照国务院文件提出的关于牌匾、广告等社会用字要规范的要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坚持文字规范化管理,到1995年底,全市主要公共场所用字基本实现了规范化。但要继续推进公共场所用字规范化进程还有很大难度,主要难点是使用了不规范字,而又经过注册的牌匾。国家商标局自1993年7月开始对牌匾类服务商标进行注册,可在注册时还没有对用字提出规范化的要求,以致“萍果店”牌匾中的错别字“萍”字,“家”牌匾中的错别字“俬”字(家还是不规范词),“蓝岛”牌匾中的繁体字“蓝”字等都挂到了公共场所。
我认为,在国家商标法对商标用字未提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商标用字应该执行国家关于公共场所用字规范化的有关法规。呼吁国家商标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的商标用字提出规范化要求。对已经注册的使用了不规范汉字的商标,尽快予以撤换改正。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范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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