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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贷款也得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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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4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政策性贷款也得还
本报记者施明慎
“借款时趾高气扬,回收时低声下气”是近年人们描述银企借贷关系的一种比喻。如今,成立仅两年多的国家开发银行也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了其中的苦涩。今年第三季度,该行应收利息102.79亿元,实收64.6亿元,收息率仅为62.9%。
谈起收贷难,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姚中民十分忧虑:“现在我们的燃眉之急是利息回收,若干年之后就是本金回收。如果回收率不提高,不仅将影响国家计划安排的重点建设贷款投放,而且也会危及开发银行按期、足额地兑付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1994年,适应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分离政策性业务,向商业银行转轨的改革需要,政策性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相继成立。两年多来,开发银行累计发放贷款2314亿元,全部用于政策性项目,有力地保证了京九铁路、内蒙古准格尔矿区一期工程、安徽新集煤矿、四川二滩水电站、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吉化30万吨乙烯工程等国家重点和大中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然而,与开发银行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农业的贷款投放力度逐年加大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利息回收每况愈下。1994年为91.4%,1995年为85.5%,今年1月至9月则为59%。
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造成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难的局面确有企业难以解决的客观原因,诸如有些项目资本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企业负债率过高,有的达99%;有些项目价格不合理,长期倒挂,影响企业自身效益等等。但也有不少企业属于还贷意识不强,不愿将资金用在还款付息上。有的企业认为开发银行的贷款是政策性的,可还可不还;有的企业不执行国家关于贷款利息打入成本的财务规定,硬是造成还息无来源的状况,甚至怀有侥幸心理,期待国家豁免部分债务。
有借有还是银行的信贷原则,开发银行也不例外。除具有政策性银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基础性、支柱性产业进行投资的特点外,开发银行的根本属性仍是银行,因而必须坚持信贷资金的有偿使用以及“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与国外大多数政策性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等无偿拨给的情况相反,开发银行的信贷资金90%是靠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筹措而来的,这种资金来源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政策性贷款绝不等同于财政拨款。如果企业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开发银行拿什么来兑付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又如何面对广大存款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使用政策性贷款也必须偿还本息。令人宽慰的是,近来一些企业已认清个中道理,开始转变态度。截至9月30日,河北葡萄糖厂不仅按时还清了第三季度该交的利息,连以前拖欠的利息也补齐了。
不可否认,目前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够理想,一些政策性贷款投入项目更是面临社会效益较好,自身经济效益差,贷款周期长,市场风险大等难题,但这并不能成为欠息不还的理由。事实上,在相同的条件下,认真还贷的大有人在。安徽皖西化工厂是军转民项目,效益一直较差,9月份该厂帐户上只有几千元钱,厂长果断地决定:用来还息。全国煤炭行业普遍不景气,安徽淮南矿区的还息率却一直保持在100%。
另据开发银行介绍,国家规定在建项目的贷款利息打进项目概算,就是说已为企业偿还利息留出了余地,应该能够100%地收回来。实际上今年第三季度这部分贷款的利息只收回75.7%。这表明,企业还是有偿还能力的,提高收息率大有潜力。关键在于借款企业要增强还贷意识,有关主管部门应识大体、顾大局,给予积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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