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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矩中成方圆——沈阳依法规范破产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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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8
第2版(经济)
专栏:加快结构调整盘活国有资产

  在规矩中成方圆
——沈阳依法规范破产纪实
本报记者王政
提起破产,很多人会联想起沈阳。1986年8月3日,沈阳防爆器材厂宣告破产,拉开了新中国亏损企业破产的序幕。
九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步履缓慢,以沈阳为例,到去年年底,只有38家企业破产,而且多是“小萝卜头”。
今年,沈阳企业破产势头却大不相同。头9个月,宣告破产的企业就达40家,其中有1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超过了过去九年的总和。而且基本上做到了政府、企业、银行三满意。
据沈阳市企业破产处理办公室主任韩耀先介绍,沈阳的企业破产工作之所以震动小、效果好,首先得益于政策上的突破,去年,沈阳被列为国家首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其次,关键在破产进行得规范。
“政法结合”促规范
企业破产过程中,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是一个争议很久的话题。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是法律行为,政府除在宏观上把关之外,应尽量避免行政干预,以免阻碍破产程序公正、正常地进行。
沈阳市在十年的破产试点中体会到,企业破产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现阶段还带有很强的中国特色,为减少震动、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在破产前寻找拟接收企业,拟定人员安置、资产重组、产品结构调整等预案。如此繁重的任务,仅凭人民法院的力量难以完成。审理破产案件涉及审计、工商、税务、物价、民政、城建、土地、劳动人事、保险等各有关部门,要解决诸如企业破产处理、资产评估、清算组人员组成等问题,也不是法院一家能够协调的。已有十年历史的《破产法》在使用中逐渐显露出一些尚须完善之处,所以,政府部门在依法实施、按章办事的前提下,“政法结合”,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为此,沈阳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体改委、计委、经贸委、劳动局、财政局、法院、人民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参加的企业破产指导小组。1986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的市破产办作为其下设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日常工作。
政法结合抓破产,具体程序如下:企业实施破产首先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将申请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一并报市破产办;市破产办组织有关人士对企业现状调查、论证,并形成初步意见报市破产指导小组决策;市破产指导小组审理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依法裁决;破产具体工作由企业破产清算组依法进行;破产工作完毕后,清算组函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思想、方法先规范
为规范破产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沈阳制定了“两择优”、“三同步”原则。
“两择优”,即让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在劣势企业中选择达到或接近破产条件的优先进行兼并收购;在劣势企业中,把那些虽处困境,但产品有市场潜力,经过调整重组,在较短时间内即可走向复苏的企业,作为破产的首选对象,依法优先实施破产。
换句话说,就是把能否有利于资产的优化重组,作为破产的先决条件。今年,沈阳选择破产企业基本依据就两条,一是资产有利用价值,二是有利于优势企业发展。
沈阳第二毛纺厂产品质量不错,亦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但由于历史包袱太重、经营不善,资产负债率高达194.7%。黎明服装集团是沈阳近来升起的一颗服装业新星,拥有8家服装厂,但所用面料大部分靠进口或从南方购买,急需自己的面料生产基地。
在市纺织局的撮合下,今年2月13日,“二毛”依法破产,由“黎明”整体收购后,采用干部职工竞聘上岗的新机制,并投入启动资金800万元,目前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0%,月销售额900多万元。
发展势头迅猛、但场地狭小零碎的沈阳市锅炉总厂主动收购防爆电器厂后,拥有了13.5万平方米厂区和万米大厂房;工矿齿轮厂收购一墙之隔的机床齿轮厂,产品实现了系列化,规模扩大2.7倍,今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8.5%。目前,沈阳已有34户优势企业收购34户破产企业,盘活了一大块存量资产。
“三同步”,即企业破产与职工安置同步;破产与收购同步;破产与“三改一加强”同步。
沈阳始终坚持把人员安置放在破产工作的首位。在破产前先找好“婆家”,尽量采用整体收购的方式,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二毛”被“黎明”收购后,在职的近1500名职工竞聘上岗,有了生活保障;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有了着落;下岗职工中提前离岗者拿60%的档案工资,每月也有了170—250元不等的固定收入。由于人员安置得当,破产期间大家情绪稳定,无一职工上访、闹事。
规范中寻求突破
在沈阳市破产办,记者听到这么一句话:“力争规范到破产程序的每一环节。”
为保证破产财产的完整性,避免出现逃债现象,凡是企业破产以前兴办的合资企业,都要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之后,按原投资比例转让中方的股权,收回中方应得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凡是破产前投资兴办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都要在撤消原法人执照后与母体厂一并破产;实行分立的,需经2/3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批准,依照商定比例承担原企业债务,并签订分立协议。
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额,认真进行资产的清查、追缴和变现工作。先由专业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再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把评估、清算、变现结果全部公开,力争清算工作报告准确无误。
由于破产中有大量操作细节问题是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的,所以,沈阳市在力争规范破产的每一个环节的同时,也在探索突破难点。
难点问题的突破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债权债务,如职工集资款,不按一般债权对待,在破产处理时优先偿还,或由收购企业先予偿还或变为股权。
二是努力与金融部门配合。请人民银行参加破产的全过程,并成立冲销呆帐准备金工作协调小组,在依法清偿、兼顾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
三是对由行政干预形成的债务,政府不推托责任,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以取得有关方面对资产重组企业的支持。
四是对企业破产兼并中涉及的较高成本,政府在财政很紧张的情况下,仍尽力承担。如破产兼并企业所办中小学的费用、企业失业职工安置就业费用等,都由政府承担下来。
由于从预案制定到破产清算的全过程都力争规范化,目前沈阳已经终结的27家破产企业开债权人会议,基本都是一次通过。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破产规范化的道路上,沈阳市还在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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