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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梅兰芳的几条原则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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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4
第12版(副刊)
专栏:百家艺话

  由梅兰芳的几条原则说起
邓宾善
《舞台生活四十年》是由梅兰芳先生口述、他的秘书许姬传先生执笔所写的中国第一部演员自传体著作。写作该书时,梅兰芳曾定出以下几条原则:“一、要用第一手资料,口头说的和书本记载,详细核对,务求翔实;二、戏曲掌故,浩如烟海,要选择能使青年演员和戏校学生从中得到益处的故事;三、不要自我宣传;四、不要把党、政、军重要人物的名字写进去,不然会使人感到借此抬高自己的身分;五、不要发空议论,必须用实例说明问题;六、我们现在从清末谈起,既要符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又要避免美化旧时代的生活,下笔时要慎重。”(引自《许姬传艺坛漫录》)
梅兰芳先生之所以提出上述几条原则,是出于对历史和后人负责,使自己的著作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他曾郑重地对许姬传先生说:“在台上演出,一个身段做得不好,或者唱错字音,甚至走板,只是观众知道。倘若电台录音,我们可以要求擦掉。写文章决不能道听途说,掉以轻心,白纸黑字,流传下去,五百年后还有人指出错误,再说有关表演的事,大家以为我谈的是本行本业,应该没有错,这样以讹传讹,误人子弟是更为内疚的。”诚哉斯言!梅兰芳言行一致,写作时严格遵循自己定下的原则,不自夸,不虚饰,不空谈,不攀附。书中梅兰芳述说的戏曲掌故,可谓多矣,每一件事都要经过反复核对才发稿,王瑶卿、王凤卿、肖长华、姜妙香、徐兰沅、姚玉芙、李春林等前辈名伶都是第一线顾问。为了写好第三集中余叔岩这一章,许姬传先生访问了老艺人、老朋友、余门弟子、与余合作的演员、乐队等五十余人,除向朋友借阅资料,还在图书馆摘抄了不少报刊资料。正是由于有如此严肃、认真的创作态度,《舞台生活四十年》出版后,赢得了一致的好评,取得了好的社会效益,成为传世之作。
这几年传记、回忆录的写作盛行一时,大多不失珍贵的文学及史料价值。但有的作者,却缺乏梅兰芳那种对历史负责、为后人着想的精神,作风粗疏,信口开河,回忆文字与事实多有不符之处;更有少数人,借回忆之名,行自我标榜之实,无中生有地编造已故名人与自己亲密交往的历史,谬托知己,借以扬名于世。更为荒谬的是,不但国内名人成为造假的目标,甚至连外国人的姓氏也居然“拿来”作伪,有人著书立说就大言不惭地假托已故洋人的大名。反正幽冥阻隔,死无对证,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连死尸也成了他们沽名获利之具,这倒是值得悲哀的”。(《忆韦素园君》)
撰写传记或回忆录是一件极严肃的事情,一旦出版、发表,就成为社会公共读物,绝不能掉以轻心,图一时之功利。梅兰芳先生写作《舞台生活四十年》时所定的六条原则,理应成为传记、回忆录作者所尊奉的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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