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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惩处违规行为自觉维护金融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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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5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坚决惩处违规行为自觉维护金融秩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商业银行无视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违规向证券经营机构拆借巨额资金用于股票交易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工商银行合肥市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济南分行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这两家银行违规拆借资金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惩处是十分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此外,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出了一系列文件,严禁乱拆借活动。应该说,法规的要求是明确的,但这两家银行却依然我行我素,擅自拆借巨额资金用于申购股票,说明部分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的意识是非常薄弱的。对这两起违规事件的查处,充分显示了国家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决心。
现阶段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目的,一是有利于加快企业改革的步伐,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二是适度发展直接融资,把一部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为企业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但是,绝不允许利用证券市场进行投机活动,牟取暴利,更不允许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炒买炒卖,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要下决心切断银行信贷资金炒作股票的渠道,严惩违规行为,对国家银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违规者一律调离银行工作,并予行政处分,为以身试法者戒。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做依法经营的模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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