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阅读
  • 0回复

黑龙江省与16个贫困县(市)签订责任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8
第11版(教育)
专栏:认真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黑龙江省与16个贫困县(市)签订责任书
日前,黑龙江省与本省的泰来、甘南、克东、依安、拜泉、林甸、杜蒙、桦南、抚远、同江、汤源、青冈、明水、延寿、绥滨、饶河等16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签订了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项目责任书。此举标志着黑龙江省落实这项工程的工作已进入了全面实施的阶段。
黑龙江省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建设共需资金2.59亿元。其中,中央安排的专款0.66亿元,省财政匹配0.66亿元,县(市)财政匹配0.68亿元,各县多渠道筹措0.59亿元。这笔资金将用于2701所小学、301所初中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校长的培训工作。
黑龙江省通过实施这项工程,将建设中小学校舍36.26万平方米;增添仪器设备2463万元,使87%的小学和67%的初中达到三级以上的仪器设备标准;中小学课桌椅配齐率达到100%;购图书289.4万册,使生均图书有所增加;师资合格率达到小学96%,初中83%,校长合格率达100%。通过工程建设将极大地改善贫困县小学、初中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资水平,达到省定合格小学、初中的要求,到1997年底,除抚远、同江、饶河等几个边境县外,其他13个贫困县基本完成“普九”任务。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黑龙江省教委、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管理机构,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的工程领导小组,并聘请六名巡查员,专门负责工程项目具体实施与管理。(宋青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