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阅读
  • 0回复

我国将加快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首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将加快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首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本报广州11月18日电新华社记者张永清、赵维,本报记者郑德刚报道:今后5年至10年,我国将在一些城市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这是司法部部长肖扬今天在广州举行的首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上提出的计划。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提供免费或减少收费的法律服务。
据介绍,自1994年初司法部提出建立、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试点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而这次会议将在此基础上,研究、修改《法律援助试行条例》,为明年1月1日实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和进一步推广法律援助制度做好准备。
肖扬说,法律援助是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尽责任,是实现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实体法律关系平等的有力保障;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也是服务改革开放、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以制度文明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实际需要和重要措施。
关于法律援助制度机构的设置,肖扬说,中国将设立全国性的机构,从宏观上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另外还将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筹集、运作、管理资金。各级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也要逐步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
最后,肖扬要求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从职业道德和道义出发,无偿地办理一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推进行业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