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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颁布台湾记者前来采访规定国务院台办新闻局负责人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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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2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颁布台湾记者前来采访规定
国务院台办新闻局负责人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局负责人今天就颁布《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发表谈话。
这位负责人首先回顾了这几年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情况。他说,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来祖国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越来越多,人数逐年增长,到目前已近5000人次;采访的地域和主题也不断扩大,形式日趋多样。台湾记者的采访和报道,对于加深两岸人民的了解与沟通,增进人民之间的感情,对于使更多的台湾同胞了解祖国大陆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于消除歧见,扩大共识,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进程,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负责人说,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是两岸新闻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直是持积极推动的态度。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待台湾记者采访中,积极提供帮助,予以各种采访方便。现在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渠道顺畅,基本不存在什么问题,一些台湾新闻机构已事实上在祖国大陆常驻。
新闻局负责人说,1989年9月,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曾发表谈话,就台湾记者采访问题提出了一些注意事项。七年过去了,两岸关系和两岸交流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为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台湾记者的采访提供更好、更方便的服务,国务院台办颁布了《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规定”共12条,主要在三个方面对现有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一、确定由国务院台办和其授权的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四川省(市)及深圳市台办直接受理、审批、管理台湾记者的采访,不再通过新华社香港分社,以减少环节,简化台湾记者申请手续。二、部分调整台湾记者《采访证》的申领办法。台湾记者到北京采访,仍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颁发《采访证》;到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访,《采访证》改由当地台办代发。三、台湾记者采访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提前15天缩短为10天。此外,“规定”还对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的、全面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我们对推动两岸新闻交流发展的诚意。国务院台办作为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主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为台湾记者的采访创造方便的条件。同时,也希望台湾记者认真按照“规定”办事,共同为促进两岸新闻交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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