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阅读
  • 0回复

三部门联合发文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21
第2版(经济)
专栏:

  三部门联合发文
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韩振军)为规范进口食品标签中文标识,加强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合法权益,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近日发文,决定对进口预包装食品加贴的临时标签进行检查。
三部门在《关于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知》中说,自1996年9月1日起,凡从各口岸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符合我国有关食品标签强制性标准的正式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需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卫生检疫局审核备案。玻璃瓶、易拉罐和铁盒装的食品,可以将整个标签纸粘贴在包装物上,其它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印刷在包装物上。
《通知》要求各地技术监督部门与卫生检疫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督促经销商按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现正在销售未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检疫局审批编号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销售商负责加贴简易中文标签,标签至少应有食品名称、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名,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通知》还要求,今年8月31日前进口的加贴临时中文标签和商店加贴简易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应在1997年年底前销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