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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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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22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海关实施行政
责任追究制度
本报讯记者赵志文报道:一项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已在海关系统建立实施。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海关关长座谈会上获悉,近日,海关总署制订了《关于对执法活动中违反海关法规和失职的海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若干规定》。《规定》中明确,对不按规定办理货物通关、转关、加工贸易登记备案、核销,未严格执行防伪检查制度,不按规定进行商品税则归类、审价等,导致走私、偷逃税,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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