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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能力不值得赞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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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22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信箱

  这样的能力不值得赞扬
某单位在兴办一个经济实体时,因资金不足,先后委派三人去上级业务部门争取扶持资金,都空手而回。后来,青年王某毛遂自荐,声称可担此重任。结果,他带回了3万多元。他的“成功秘诀”是给了“关键人物”15%的回扣费。对此,王某所在单位的同事议论纷纷,很多人认为他“善于不择手段”也是一种工作能力。请问,这种看法对吗?
福建长汀县建委林利华
所谓手段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的方法、途径。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一般来讲有两种情况:一是本身目的就不正当,或缺乏基础,或脱离实际,或为满足个人私欲,只有通过不择手段才能实现;二是目的是正当的,合理的,有可行性的,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来用正常手段就可以实现的事情变得不可实现,只好采取另外的手段。就实际效果来讲,不择手段会更快、更灵活地实现目的,但它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损及他人的利益,破坏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运作,因此,不能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肯定。像你信中所说的给回扣现象,即使社会上已较普遍地存在,但依然没有合法性。
我们讲一个人有工作能力,是专指他能很好地完成他担当的任务。有一种误解,把不择手段做事看作是“能力”,如给“关键人物”15%的回扣费,损害了国家利益,助长了个别“关键人物”的物欲和私心。推而广之,任何形式的不择手段都会有负面的影响,都会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惯于不择手段的人往往是善于投机取巧、善于钻政策法规空子、善于奉承的人,这样的“能力”是不值得赞扬的。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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