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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会遵循怎样的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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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22
第11版(台港澳)
专栏:香港基本法问答

  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会遵循怎样的原则
1997年7月1日英国在香港长达百年的殖民统治就要告结束,届时中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那么,在香港回归到伟大祖国怀抱之后,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又当如何进行呢?
目前,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已经到了密不可分的程度。据统计,去年内地与香港的贸易额达9500多亿港元;时下有80%的香港公司在内地有投资,金额超过内地吸引外资总数的60%;此外,内地在香港的投资总额也超过了400亿美元。由于香港与内地经济在结构上有着极强的互补性,因此可以断言,“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关系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从另一方面讲,“九七”后的香港又具有很大的特殊性。香港回归祖国后,将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与内地就有根本的不同。香港作为我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了有关国防、外交、国籍、国歌等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列明了的几个全国性法律外,内地其他全国性法律不适用于香港。因此在包括经贸往来等诸多问题的运作上,也就不能按照内地的法律规范和内地惯常的方式与程序进行。
就经济而言,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保持自由港的地位;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港元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这些规定表明,1997年7月1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贸易制度。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经济和贸易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单独的关税地区,可以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有关的国际组织与国际贸易协定,包括贸易优惠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出口配额、关税优惠和达成的其他类似安排,全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对内地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单独的关税地区,将会在与内地之间设立一道管理线,商品、货物及相应物品等的往来进出将要经过海关,货币也须兑换。也就是说,1997年7月1日后,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将是一种国家主体与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特殊经贸关系,各种经贸活动将参照国际惯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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