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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客运混乱无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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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2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城镇个体客运混乱无序
近年来,我市公路运输呈现国有、集体、个体公平竞争的局面,对方便乘客,促进物资流通和提高交通时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据我市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跟踪调查,目前城镇个体客车在营运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利益驱动,超载营运。个体客车为追求“卖座率”和“实载效益”,几乎每辆车每个车次都是乘客“爆满”。十九个坐位的小客车,往往超员六至八人,过道里站着的,摆小板凳坐着的,或在前排与后排旅客间隙“插队”的,层层叠叠,可谓“人满为患”,极不安全。
超期服役,带病行驶。个体客运户为降低成本,赚取更多利润,将报废客车超期营运。有的个体客车虽未报废,但车况很差,长期带“病”工作。
欺行霸市,服务意识差。个体客车营运线路大多在乡镇、县市间。于是,各乡镇、县市小客车停车场就出现了竞争,有些司机互相串通,一方面不准外地客车到本地拉客;另一方面,对旅客以“愿坐就坐,不坐就下车”相威胁,态度极其恶劣。
乱停乱靠,以街代站。一些个体客车司机为了逃避公路运输部门的管理,不缴车辆进站经营管理费,进城后不进客车站或停车场,而是在市区打“游击战”,以街代站,吆客、拉客、带客,阻碍市区交通,影响市容市貌。
逃费欠税,不履行义务。据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我市现有从事客运的个体小客车三百余辆。依照国家交通法规规定,所有从事客运的客车均应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然而,我市每年至少有近八十辆小客车长期拖欠交通规费,有四十余辆抗缴拒缴交通规费,公路征费部门因此每年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十余起,追回抗缴交通规费三十余万元。
个体客运市场混乱,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多头管理,权限不清。按照国家交通法规规定,公路客运市场应由交通部门进行管理,但目前管理小客车的除交通部门外,还有公安交警、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二是重税费征收,轻业务管理。多数部门只管向个体客车收费、征税,却没有真正为个体客车提供信息服务,进行行业指导、管理和培育客运市场。
有关部门应切实整顿个体客运秩序,为城镇公共交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湖北宜城市姜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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