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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集约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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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27
第11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

  走向集约化
李礼
对草牧场只使用不建设,超载过牧严重,造成草场退化、沙化的牧民将有可能面临被收回草场使用权的惩罚。这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加快草原建设步伐,为加速发展集约化草原畜牧业创造条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自去年以来,随着草牧场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草畜平衡责任制的推行,这个盟草原畜牧业的集约化进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集约”这个概念是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首先提出来的,集约经营是粗放经营的对称,所谓集约化草原畜牧业,一般是指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集中投入劳动到决定草原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环节,使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以获得更高的效益的一种内涵型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据道尔吉帕拉木著《集约化草原畜牧业》)。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全盟总土地面积的97.3%为天然草场,著名的锡林郭勒草原是世界四大草原之一,被公认为是我国最适合发展现代化草原畜牧业的天然草原之一。“八五”期间,这个盟的畜牧业出现了高总增、高出栏的好势头,1995年,牧畜饲养规模达到1341.3万头(只),全盟的草原畜牧业已步入了稳定发展的轨道。但由于近几年来,锡盟大部分地区的牲畜发展已超过了草场的载畜能力,草场退化、沙化日趋严重,加上部分牧民对草场缺乏权益感,致使出现掠夺式短期化经营的趋势,直接影响着草原畜牧业的长远发展和牧民如期奔小康的进程。
面对新的课题,锡林郭勒盟委、行署以开放、发展的战略眼光,在认真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于1993年果敢地确定了走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发展思路。1995年,在原有基础上,锡盟进一步完善了草牧场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规定,草牧场使用者必须按照统一规化,在国家和集体的帮助下,大力建设人工或半人工草场,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同时,本着“谁建设、谁使用、谁受益”和依法继承、转让的原则,鼓励牧户积极进行草原建设。根据有关规定,锡盟还从草原建设、利用的实际出发,逐级逐户核定草场适宜载畜量(每3—5年核定一次),对于超过合理载畜量的使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为了遏制草畜矛盾进一步尖锐,以逐步达到草畜基本平衡的调控目标,今年8月,锡盟开始推进“草畜平衡责任制”。为此,每年第一季度,行署盟长与各旗县市长签订草畜平衡责任状,在明确目标责任的基础上,由盟畜牧局综合考核。这项制度还规定,每年以冬季畜均贮草量和每年卫星监测天然草场牧草产量的数据为依据,考核各旗县市对植被保护建设的实际效果。
锡林郭勒盟自1993年确定“集约化”战略以来,已经建立和完善了一套草畜平衡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保护和建设了草原资源。在此基础上,这个盟立足草原、积极转换经营思想,改革经营方式,为草场的合理利用和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成功的道路。
美丽的锡林郭勒大草原为锡林郭勒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已经勾勒出一幅宏伟的蓝图。在这片充满魅力的土地上,勤劳质朴的牧民们正以全新的观念去耕耘明天的希望。面对机遇与挑战,锡盟人提出了“三年起步,八年见效,十五年接近草原畜牧业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目标。如今,他们正向着这个目标高速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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