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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欧条约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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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4-15
第4版()
专栏:

全欧条约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新华社十四日讯】据塔斯社莫斯科讯:“真理报”刊载塔夫罗夫的一篇题为“全欧条约与国际法”的文章。
他写道:苏联政府建议的保障欧洲集体安全的全欧条约,是代替“欧洲防务集团”条约的办法。全欧条约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防止欧洲某些国家反对另一些国家,是要联合欧洲所有国家的力量来保障欧洲的集体安全,不问它们的社会制度如何。
塔夫罗夫指出,全欧条约草案和“欧洲防务集团”条约不同,它是符合国际法的根本原则的,尤其是符合作为目前国际法重要文献的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的。它的目的是要根据尊重国家的独立与主权以及不得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来加强国际合作。
塔夫罗夫说,签订这样一个全欧条约,不仅意味着签订这个条约的联合国会员国重新保证它们根据联合国宪章所承担的义务,而且鉴于目前欧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都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参加联合国,签订这样一个条约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塔夫罗夫接着说,同时,全欧条约完全符合于这样的一些条约:例如一九四四年的苏法条约,一九四二年的英苏条约以及其他条约等。塔夫罗夫指出全欧条约第十款的规定,并没有丝毫削弱那些和这个条约的原则与宗旨符合的欧洲各国之间的条约与协定中规定的义务的效力。
关于北大西洋公约可以和全欧条约相适应这一点,塔夫罗夫指出,苏联政府于一九五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照会里曾提出具体的建议,接受了这些建议,就可以使得北大西洋公约不再成为侵略性的条约,而和保障集体安全的全欧条约的原则相适应。
塔夫罗夫最后说,苏联提出的条约草案,适应欧洲的安全与和平的需要,它体现了欧洲人民的宿愿。正因为如此,它受到那些关心维护欧洲与全世界和平的政府与人民的越来越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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