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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震灾理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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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28
第7版(国际)
专栏:国际保险

  关于震灾理赔
人们对去年年初的日本阪神大地震还记忆犹新。今夏全国各地的群众同唐山人民一起以各种方式纪念了唐山大地震20周年。强烈的破坏性大地震给个人、家庭、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精神和经济损失。一幕幕悲剧再次提醒着我们,中国也处在地震活动频繁地区。
由于地震灾害发生的频度及损失大小很不规律,难于计算固定费率,而大地震发生后损失巨大,赔付困难,因而地震保险很难作为独立的险种存在。因此地震保险通常是附加在火灾保险里的。地震保险费的高低由受地震破坏的可能性大小决定,它包括所在地区的易震程度,下层土质,建筑物承受意外的能力,如建筑材料、建筑风格及使用时间等。在日本,地震引起的海啸、火山爆发等均影响震险保费的确定。
保险公司必须保证一旦地震发生,其财政资源加上再保险措施能够足以支付所有的索赔单,而最有效的保险是帮助保户作好地震的预防和地震发生后的紧急应变计划。因此,保险公司更多地了解地震学和建筑学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为客户提供有效的保护。通过与中国地震学家的合作,丘博公司已开始制作中国易震地区图,以便使公司对中国的地震保险市场及风险有更好的了解。
震险承保的责任范围和赔付方式因国家、地区而异。如日本,其震险责任包括地震喷火或地震引起的海啸河堤决口造成的住宅与家财的直接损害,保险金额占火险的30—50%;赔付分为“全损”、“半损”和“部分损失”。
1995年全年世界灾害损失约1500亿美元,几乎相当于保险赔款的10倍,其中约一半源于地震。人员伤亡惨重的灾害集中发生在亚洲、非洲和拉美,主要是由于这些不发达地区人口密度高,城市建筑陈旧、交通条件落后、防灾措施不力所致。1995年将近50%的灾难事件和70%的人员死亡发生在亚洲地区,但这一地区不发达的保险水平决定了其只获得全球保险赔款的1/5,而只承受了30%的灾难事件、遭遇了20%人员死亡的欧美,却获得了全球保险赔款的4/5。不发达国家及地区在自然灾害,特别是像地震这样的破坏性巨大的灾害面前,无力回天。经济实力的差距是造成地区间保险水平不平衡的直接根源。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水平的提高还有赖于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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