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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主流我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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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29
第1版(要闻)
专栏:

  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主流
我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日前正式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中国不再适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过渡性安排,自1996年12月1日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康德苏当天在华盛顿发表书面声明,对我国政府这一举措表示欢迎,他认为:“这是中国在历史性变革和果断融入世界市场经济进程中的又一座里程碑。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国际对中国改革光明前景的信心,这一步骤以及计划中的其他结构改革预示着中国美好的未来,并将有益于世界经济。”
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意味着我国从此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包括对所有无形贸易的支付和转移不得加以限制,不实行歧视性的货币安排或多重货币制度,所有法规和规章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这是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增强的表现,表明了中国政府有能力以间接调控手段管理国际收支,维护人民币币值的稳定。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大部分成员国已接受了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了本国货币的经常项目可兑换。我国正式加入这一行列,使外汇管理体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这必将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主流。同时,接受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还将为外商对华贸易和来华投资、为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宽松的环境,创造有利的条件。
我国在接受第八条款义务、取消对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后,对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仍将有所限制,人民币还不是完全的自由兑换货币,居民在国内还不能自由买卖外汇和自由对外支付。逐步放松资本项目外汇管制,最终实现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还需要较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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