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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医疗行业新风”卫生部公布医院服务十条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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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27
第1版(要闻)
专栏:

  “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医疗行业新风”
卫生部公布医院服务十条要求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文明服务水平,适应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把“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落到实处,卫生部近日公布了十个文明服务示范医院,并提出了“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医疗行业新风”的十条具体要求。
据了解,卫生系统十个文明服务示范医院是: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同济医科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心医院、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市黄河医院、辽宁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重庆市铜梁县中医院、江苏省南京市脑科医院。
卫生部提出的改进医院服务工作的十条要求是:
1.医院一切工作要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医务人员语言文明,服务热情,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努力减轻患者的负担;
3.采取有效措施,基本消除门诊服务中的“三长一短”现象(即:患者挂号、划价、取药的排队时间过长,医师为患者诊察的时间过短);
4.认真搞好门急诊的分诊、导诊服务,并配备适量的便民设施;
5.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
6.三级医院急诊科,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二级医院急诊科,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主治医师;一级医院也必须安排本院作风好、技术过硬的技术骨干,负责急诊工作;
7.院内急会诊,要在20分钟内到位;
8.不发生乱收费的现象;
9.不购进、使用伪劣、过期药品;
10.根据患者的需求,不断改进服务,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为了保证上述要求首先在示范医院中得到落实,卫生部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要求各示范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如发生严重医德医风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示范医院的资格及有关荣誉称号;二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医院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经常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表彰文明服务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及时依法处理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纪事件;三是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各医院以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群众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对示范医院违反上述十条要求的,可直接向卫生部纠风办举报,举报电话:010—64014345。
卫生部要求各示范医院,要模范执行十条要求,带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使树医疗行业新风活动深入、持久地进行,卫生部还将开展争创“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百佳医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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