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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步履艰难又一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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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2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热点透析

  房改:步履艰难又一年
本报记者朱剑红
1995年12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房改工作经验交流会”似乎开得不如往年热闹,也无大声势。但会议结束时,代表们却大多喜形于色,用他们的话说,这个会解决了“扯皮的问题”,及时!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后,房改本应借东风再上层楼,但事实上,房改在风风雨雨中步履艰难地走了一个多年头。
1993年底召开的第三次房改工作会议,确定了此后房改的基本思路,要点有四:一、以出售公有住房为重点;二、加大租金改革力度;三、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四、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
我们不妨按照这四点来回顾一年多的房改实践。
公房出售坎坎坷坷。1993年年底,一些城市出现了突击卖房的情况。原因很简单,售房新政策出台后,卖房的价格将规范化,给低价售房亮起了红灯。为了制止低价售房趋势,1994年初,国务院发出了紧急通知。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售房处于停滞状态。
到1995年,公房出售又开始进行。此时又冒出一个新问题:争管售房资金。财政部门认为,公房是国有资产,售房资金理应作为预算内收入,缴给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房改部门却认为,公房是全体职工住房消费资金的积累,售房资金应取于房用于房,由产权部门掌握,再投入住房建设中,这样有利于调动产权单位房改的积极性。至于房屋产权单位,帐算得更清楚:房子卖了,虽然没了产权,但收回一部分资金,无论多少,总可以再解决更多的职工的住房;如果产权没了,钱又上缴给国家,岂不是“鸡飞蛋打两头空”?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公房出售在这样的背景下,处于停顿状态,已经做好卖房准备的单位,宣布暂停;已经卖房的单位提心吊胆,有的甚至把职工交来的售房款又还给职工。
租金改革走走停停。各地普遍加大了租金改革力度,公房租金已从原来的0.3元/平方米提高到0.6—1.2元/平方米。租金支出占双职工家庭工资的比重已从1993年的1.04%提高到1995年的5%左右,大庆市一步达到了15%。北京、天津等城市实施了“一次签约、分期到位”的租金改革方案,租金一定三年,一年上一个台阶。
但是,租金改革遇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难题,即提高房租与控制物价上涨的矛盾。政府宏观调控要控制物价,房改则要提高房租,两者发生矛盾时,常常是后者为前者让路。重庆房改把房租提到了0.8元/平方米,执行了一个季度,就因物价指数高又降到0.5元/平方米。在全国主要城市,房租支出虽然已占到双职工家庭支出的5%,但又出现了下降的趋势,有可能降到4%—3%。
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截止到1995年10月底,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已有33个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率占职工工资的比重达到5%左右,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已达100多亿元。搞得最成功的上海市,归集的公积金已达68亿元,到1995年年中,先后发放了公积金单位住房专项贷款30.7亿元(可建职工住宅200万平方米),单位住房解困贷款2.5亿元,危旧房改造贷款1.5亿元,直接投资建造安居房3.6亿元。现在,上海一年建造居民住宅的资金,有1/4来自公积金。从1992年5月起,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开始向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年来累计发放2.39亿元,有13900多户职工开始自“住”其力。
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还很不平衡,部分省、区的归集率还不到50%。个别地方还在“谁来管理公积金”的问题上扯皮,迟迟不能取得实际进展。
国家安居工程进展顺利。安居工程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各地的积极性格外高,在国家贷款尚未到位时,先拿出配套资金、划出土地,迅速开工。53个城市国家安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59.97亿元,占1995年安居工程投资计划的50%。住宅施工面积1003.04万平方米,占年建设计划的83.4%;竣工面积155.25万平方米,占年度建设计划的12.9%。
一年多的实践又一次说明,多年房改最大的成就是改变了老百姓的住房观念,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参与其中。在房改实践中,没有哪个城市或地方,由于群众的不支持、不配合、不接受而导致停滞或流产。而从某种程度上说,部门争执和扯皮妨碍了房改顺利进行。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房改深入了,在调整利益格局上亟待有新的突破。
1995年底的上海会议上,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铁映作了工作报告,谈到会议讨论最热烈的公积金管理体制、售房资金管理问题,他说:“经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讨论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要在各地房改领导小组或房委会下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住房资金,是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特殊的社会资金,管理上不设财政专户,但要在受委托银行开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售房款是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专项资金,以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按比例上交,全部留产权单位。”这表明,对于房改资金管理问题的部门之争,国务院有了明确说法,这对理顺关系、减少扯皮、调动各级政府房改的积极性将产生很大的作用。
可以预见的是,1996年,我国房改将在售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建设安居工程及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有实实在在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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