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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些中小学乱摊派高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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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山东一些中小学乱摊派高收费
近年来,山东一些中小学校和教育部门,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家长或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捐资助学的事频频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强收高额助学费。山东省丝绸公司、烟草公司、测绘局、济南洗衣机厂等12个单位的职工宿舍,都在济南解放路第三小学附近,多年来这些单位职工的子女一直就读于第三小学。1995年历下区教委按户口所在地重新划片后,因这些单位的居住户口在历城区,第三小学便决定不再接收这些单位的职工子女入学。而历下区的小学则以从前没有共建关系为由,拒绝接收。后经有关方面协调,第三小学同意接收这些单位的职工子女就学,但1995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必须每人“支援”学校1万元。多数单位迫于无奈,替职工子女交了钱,但有的单位职工工资尚难以保障,无钱支付这笔费用,职工个人又拿不起,孩子上学便成了问题。
以学谋利,变相挣钱。有些高中和重点中学,故意把录取分数线定得很高,留下名额招收高价生。胶州市一所中学今年留出25%的名额招收捐资助学生,达不到规定分数的学生可按下降3个分数段收费,金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和7000元。
巧立名目,多方收费。有的学校将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分解,有的自行设项收费,如在学杂管理费之外又重复收取水电费、讲义费、资料费、阅卷费、桌椅板凳费等。在规定项目外收取不足龄生代培费、文体费、绿化费、勤工俭学费、学籍保证金等等。有的学校每年按时派人到周围单位去要求“帮助解决困难”,如冬季烤火缺煤、玻璃坏了无钱换、校舍要维修等,名曰让单位赞助,实则强行收钱,若不给,职工子女上学就难以保障。
山东济南市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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