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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稿“写”出的“新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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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写稿“写”出的“新闻”
笔者给报纸写稿已有多年,近年来因写稿投稿而引发的两则有关新闻界的“内幕新闻”,使人很有点“才下眉头,却上心头”的感叹。
想登稿先掏钱
某主产棉区旺季棉市门可罗雀,当地棉花入库量与往年同期相比,仅完成10%。笔者费时10余天,采访了当地10余个产棉村,上百位棉农、村组干部和乡镇、棉花企业负责人,探得其根源在于棉农囤棉惜售。于是,便写成一篇数千字的热点访谈稿,剖事论理。稿子投寄当地颇有影响的某报后,报社来函说:“文稿很有针对性,打算全文发表。但请转告贵单位,须先交报社‘赞助费’2000元整。”笔者一看,吓了一跳,我哪来这2000元开支权?由于没交“赞助费”,那篇稿子便石沉大海了。
无独有偶,一位同行也讲了类似的一件事。他们单位有位工作起来不要命的经济民警,对企业和国家贡献突出。同行感其精神可佳,写成一篇文稿,寄往某市机关刊物,收得回信说:“主人公事迹感人,可立即上版,但得先交宣传费3000元。”同行无钱可交,稿子也至今不见刊出。
如此下去,业余作者谁还敢写稿!
登了稿不给钱
去年初夏的一天,笔者在207国道某长江渡口乘车过渡,见好几位乘客从渡口报贩手中购得某报月末版浏览。隐约之间,瞅见报上印有本人“大名”,便想也买一张弄个究竟。无奈报贩已去,车已上船,只得请求一位邻座乘客看完报纸后原价卖给我。那位乘客倒也慷慨大方,略略浏览几眼后,便将报纸给了我。我一看,果然二版上有笔者文稿一篇,数千字篇幅。笔者当即将报纸收藏起来,满以为不久就可收到稿酬汇款单,结果半年过去,仍杳无音信。当然绝非该报一家只登稿不付酬,仅笔者去年初投寄的稿件,已经见报而未见稿酬的就有20余篇。普通撰稿人,有几个愿意运用《著作权法》的威力,去与之对簿公堂而陷身其中难以自拔呢?权且作为白尽“义务”吧!
想必这等“义务”,不止笔者一人尽过!
湖北松滋县沙道观棉花收购加工厂黄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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