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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收费不可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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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0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中小学择校收费问题讨论

  择校收费不可取
中共成都市纪委常务副书记鲜开值
择校生乱收费危害甚大。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二是加重了群众负担。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小学收费一直都很低廉。如今一些中小学的择校生竟要交几千到几万元才能上学,实在高得不可思议,高得使老百姓难以承受。三是加剧了学校之间的不平衡,导致恶性循环,两极分化。现在,有条件搞择校生收费的学校,都是在各方面具有相当优势的好学校。如此发展下去,学校之间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以致有些较差的学校办不下去,这将给学校的合理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带来许多问题。四是助长不正之风,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
对愈演愈烈的择校生收费问题,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首先,要统一认识。有的同志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要优质优价,优胜劣汰。高价收取择校生,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其实,此见有失偏颇,只要认真听听群众的呼声就不言自明了。
第二,要淡化重点学校,扶助薄弱学校,努力缩小重点和非重点之间的差距。在当前情况下,适当对重点学校降降温,花大力气扶助面向大众的薄弱学校显得尤为迫切。只有这些薄弱学校在师资条件、教学设施、教育质量基本接近或达到重点学校的水平,那么“千军万马”挤重点的现象才可能避免,学生就近入学才可能真正实现。
第三,对择校生收费要严格管理,钱要合理使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予允许,但也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控制比例。一是有条件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择校生员额和班额均不得突破规定。二是对择校生收费要合理规定最高限价。三是择校生收费一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一定比例安排使用。四是对择校生收费的使用情况要加强审计管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认真查处。
第四,国家要尽可能保证对教育的投入,严格禁止社会其他方面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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