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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的“保护神”——记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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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打工仔的“保护神”
——记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
本报记者周笑浪
1989年6月,珠海市劳动局在全国率先设立劳动监察机构。随着劳动部门由行政管理型向监督服务型的过渡,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于1991年12月宣告成立。近年来,珠海市陆续出台了《珠海市劳动监察管理办法》等法规,劳动监察工作从调查取证、立案、结案到处罚审批程序、案卷归档都形成了一套严密科学的制度,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每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率都在90%以上。
劳动监察大队在市政府、劳动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宣传、教育、检查、处罚等办法,依法行政,维护打工仔的权益。1991年,某台资企业一女工患精神病,老板为逃避责任,打算随便给点钱把该女工打发走。接到投诉后,监察人员耐心做老板的工作,终于使老板承担医疗费、病假工资3980元,还给女工发了返乡路费。1995年,台资企业大亿服装有限公司拖欠44名工人3个月工资后,老板去向不明,工人生活陷入困境,接到工人求救电话,监察大队及时介入,但老板有意避而不见,监察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的财产保存,终于迫使该台商返回珠海,向工人发放拖欠工资50160元。
劳动监察大队也把为企业排忧解难看作自己的份内事,把为企业服务融于监察工作之中,积极参与依法查处工人违纪案件、处理集体停工、向三资企业介绍我国的劳动政策和法规,赢得了大多数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在执法过程中,他们把不吃请、不受礼、不在受监察单位办私事作为铁的纪律,以公正、清廉享誉珠海特区,连被处罚的企业主也不得不对他们竖起大拇指,连称“佩服”。
据统计,几年来,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对5879家企业实施了劳动监督,受理群众来信3165宗,接待来访15387人次,为42996名工人追回被拖欠工资1851.04万元,追回被克扣的工资、押金、医疗费等88.63万元。仅1995年1—10月,他们共受理劳动争议案301宗,已结案262宗。
由于他们的努力,增强了企业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减少了违反《劳动法》的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特区的稳定,促进了珠海特区经济的健康发展。监察大队也被打工仔亲切地称为“打工仔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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