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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一年回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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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记者综述

  《劳动法》实施一年回眸
本报记者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整整一周年了。
一年来,各级政府与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贯彻实施《劳动法》,在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数企业都能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修改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广大职工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坚决拥护,并已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的看,《劳动法》贯彻实施一年来,已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重大影响,促进了我国劳动关系向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
根据劳动部有关方面介绍,《劳动法》实施一年来已取得一定进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各地政府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积极制定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已在全国全面推行,企业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用工制度基本确立;全国已有80%的企业和职工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13个省市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试点开始起步。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同时,还在部分省市进行了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目前,各地的试点工作已取得进展。据劳动部介绍,北京市已有13家市级试点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河南省的新乡市有29家企业、2.6万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等等。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已全面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稳定职工队伍,保证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保证。一年来,各地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如广东省的广州市、中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20元,深圳市、珠海市为380元,北京市240元等。
劳动监察制度初步建立。《劳动法》实施以来,各地劳动部门普遍抓紧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北京、天津、广东、湖北、福建等省市已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监察机构。各地劳动部门在建立机构、配备人员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劳动监察工作,纠正了大量违法行为,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展开。各地已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并充实了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目前,全国各级仲裁委员会组建率已达到98%,各级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前三季度,各级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161件,已结案17025件,占受理总数的88.9%。
工时制度的实施进展平稳。去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五天工作制的规定后,绝大多数企业都能按规定的要求,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从5月1日开始实行新工时制度。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后,也都能积极创造条件,为实施五天工作制作准备。对少数有条件实行五天工作制而不执行的,各地劳动部门都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实行。《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也在多数企业得到贯彻执行。
当前,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方领导、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还存在着片面认识;侵害甚至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宣传上还存有“死角”等。据悉,今年劳动部将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1)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2)全面完善劳动监察制度;(3)加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各项基本劳动标准;(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快立法步伐;(5)做好宣传工作,普及《劳动法》知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和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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