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辽宁纠正高校乱收费事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辽宁纠正高校乱收费事件
本报北京1月4日讯记者费伟伟从国家计委获悉:辽宁省有关部门最近及时纠正了省内部分高校一次性预收4年学杂费的错误做法。日前,辽宁省物价局、教委联合发文重申,省内各高校在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时,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预收,已多收的部分要返还。
国家计委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国家规定,学杂费只能每学年收取一次。去年秋季开学以来,一些院校不顾国家规定,向学生一次性收取学习期间全部学杂费用,引起了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强烈反应。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希望其它存有类似问题的学校和地方也能够积极行动起来,清理整顿乱收费问题。这位人士强调,为规范收费秩序,安定人心,确保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今后发现的同类问题,将根据国家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