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以物抵债弊病多规范经营莫等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以物抵债弊病多规范经营莫等闲
近年来,由于受债务链困扰,在一些地方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间以物抵债现象日趋普遍,抵债物品五花八门。
我们在一家企业仓库里看到的服装、鞋、帽、毛线、烟、酒、洗发香波等各种抵债的物品,足可以开一家颇具规模的商店。大街上、报纸上“处理抵债钢筋、水泥,拍卖抵债轿车”等广告也时有所见。以物抵债虽然解决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问题,但也存在着种种不容忽视的弊端:
影响债权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售出产品、银行投放贷款后,收回的不是现金,而是其它产品,只得将其出售或拍卖。在换回现金期间,债权人会因缺少业务周转金而陷入困境。
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债权人急需资金,而收到的抵债品又难以出售,只好将其低价处理,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债权人也因此做了一笔赔本买卖。
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在以产品代替现金偿还贷款后,企业帐务处理上只作“银行存款”的减少,不作“商品销售收入”的增加,而产品税以产品的销售收入为课税依据,国家税收的流失也就难以避免了。
加重债权人经济负担。为保管和储存抵债品,债权人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为此增加了人工费、保管费、储存费和损耗等项支出。
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企业抵出的往往是“三无”产品或次品、积压品,债权人在出售这些产品后,又没有售后服务保障,致使消费者投诉事件屡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债权人形象,也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政策和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以物抵债现象。
河北迁西县人民政府王立新赵秋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