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阅读
  • 0回复

乌市“四·二四”特大火灾案审结黄立新等七名责任者被判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9
第4版(要闻)
专栏:

  乌市“四·二四”特大火灾案审结
黄立新等七名责任者被判刑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8日电(陈国军、李秋生)乌鲁木齐市“4·24”特大火灾事故案近日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7名事故责任者受到法律制裁。
去年4月24日凌晨,乌鲁木齐市水产蛋禽副食品公司凤凰时装城歌舞厅装修工地,因配电箱内的线路发生短路打火,炽热熔珠掉落下方时装摊位,引起大火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造成52人中毒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余元。
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初,水产蛋禽副食品公司凤凰时装城承包人黄立新擅自将凤凰时装城南侧一部分改建为歌舞厅。在改建装修过程中,黄立新违反规定,未经审批自行组织开工,并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既无营业执照、又无资质等级证书的个体户王建中施工,对施工现场的火险隐患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在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作出停止施工接受审查处理的决定后,仍强令民工违章施工,对此次火灾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凤凰时装城改建工程承包人王建中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这场火灾负有责任的其他5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