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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新事:公安机关实行开门评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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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鞍山新事:公安机关实行开门评警
本报讯记者刘晓林报道:去年下半年,辽宁省鞍山市公安机关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以“四好四为八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正警风、树形象,人民警察爱人民”活动,依法从严治警,强化干警队伍管理制约机制,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称道。
鞍山市公安机关从8月初开始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四好四为八不准”活动。其主要内容是: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为受害群众撑腰出气,为遇险群众排险解忧,为人民安全巡逻放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并从反面规定人民警察八个“不准”,如不准打人骂人、不准进营业性舞厅跳舞、不准罚没不给收据等。
他们对去年以来查结的19起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公开处理,14人被依法逮捕,党政纪处分16人,开除公职5人。10月26日,市局又对27名违反“八不准”规定的干警进行公开处理,3名干警被开除。并通过电台、报纸公开向社会各界曝光亮丑,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
鞍山市公安机关实行警政公开,开门评警,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规定市局和各县(区)局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发警民联系信、联系卡等形式,将“四四八”内容公布于众,吁请群众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都公开了举报电话号码,便于广大群众举报和投诉。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县(区)局向各界群众代表发警民联系信2万余封,各基层派出所向居民群众发警民联系卡17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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