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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出通知加强营业性录像厅的管理严禁放映非法音像制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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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0
第1版(要闻)
专栏:

  文化部发出通知
加强营业性录像厅的管理
严禁放映非法音像制品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文化部最近发出通知,强调加强对营业性录像放映厅的管理,严禁放映非法音像制品。
通知说,近年来,我国城乡的营业性录像放映厅发展很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录像放映厅公开放映走私或私自翻录的录像带,违反了我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极少数经营者为牟取暴利,明目张胆地放映色情、淫秽甚至内容反动的录像节目,毒害青少年。为了坚决打击放映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音像放映厅的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音像管理部门要在1996年1月底对本地音像放映厅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工作。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凡未经音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准从事音像放映活动;所有播放的音像制品的内容必须经过音像制品管理部门的审查,不得从音像制品出租单位租赁用于营业性放映,坚决取缔放映非法音像制品的活动,对放映反动、淫秽音像制品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录像放映厅要坚持月前要报送月放映报表,并按规定每日填写《年度放映记录册》;对个体或变相承包给个体、没有固定场所、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条件的录像放映厅,一律不予重新登记。
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音像市场管理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调查本辖区录像放映厅和批发、出租、销售音像制品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和管理办法,整顿音像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反动、色情、淫秽等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保障音像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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