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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控制物价缰绳不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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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0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1996:控制物价缰绳不松
叶震
1995年,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精心调控,谨慎操作,实现了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控制在15%的调控目标。
进入1996年,全年物价变动趋势如何?又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今年的物价调控,首先要充分吸取1995年的调控经验。中央决定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1995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后,很快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共识,这是1995年物价水平得到明显控制的重要条件。
多管齐下的调控政策则是物价涨幅明显回落的决定因素。针对这次通货膨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各级政府为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多种措施与手段,实行了综合治理。包括:在宏观上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立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在抑制社会需求过快增长的同时,努力增加有效供给。加强了物价的监督与管理,一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二是在新体制框架尚未建立起来、经济法律手段尚未完善的情况下,采取了必要的行政手段,如行政性限价、财政补贴压价、安排好重要商品调价的出台时间等;三是运用社会手段,如传媒曝光、舆论监督、消费者协会等群众组织监督。
1995年尽管实现了15%的调控目标,但是15%的水平仍然属于高位,如果物价水平不能进一步回落,无论是对经济增长还是对人民生活水平尤其是部分低收入居民都是难以承受的。因此,从宏观调控角度看,1996年宜继续控制通货膨胀。
从有利因素看,第一,对于通货膨胀,党中央及各级政府仍将持高度重视的态度。十四届五中全会已明确指出,抑制通货膨胀将是“九五”期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第二,经济增长、投资增长已回落到适度的增长区间,来自于需求方面的物价上涨压力在1996年将会明显减轻;第三,市场供应的丰富状况将会继续延续,尤其是农业的丰收大大减轻了这两年以食品价格上涨为主导的对物价上涨的强力推动;第四,近两年新的生产设施,尤其是能源、交通、电讯设施的投入使用为1996年增加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保证。
从不利因素看,第一,1995年物价涨幅回落的基础并不稳固。因为1995年的物价控制很重要的一条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靠行政压价、财政补贴、推迟出台物价调整项目取得了物价的暂时抑制,如果1996年上述因素不再存在或者力度稍弱,物价仍有可能反弹;第二,推动物价上涨的因素已由需求拉动和成本推动的双重作用转为成本推动为主,但这两种因素仍然可能同时发生作用,一方面,成本的推动因素更为强化,另一方面以投资为代表的需求因素,由于客观要求上项目的愿望仍很强烈,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出现反复;第三,各方面要求涨价的压力仍然很大,尤其是推迟出台的物价调整项目,在1995年被压制一年后,在1996年物价形势稍好的情况下,要求出台的呼声将更为强烈;第四,经济运行和改革过程当中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
从物价涨幅的变动过程和机制来看,由于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在1995年12月回落到9%以内,而且这种回落的趋势还将延续一段时间,全年各月的商品零售价格变动可能呈“U”型变化,如果各方面工作做得好,全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可能控制在10%左右。
为保证1996年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10%左右,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应围绕适度从紧、增加供给、加强管理三方面协同进行。
具体说来:继续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继续控制投资规模,防止投资的再度膨胀。稳定发展经济,增加有效供给,特别是要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业丰收。整顿流通秩序,继续强化对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对主要商品价格调整严格把关,必要的价格调整要循序渐进,把握好出台时间。运用国家外汇储备,适当进口国内市场供应偏紧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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