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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不可过多过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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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责任状”不可过多过滥
江西广昌县委宣传部王麟福叶诚
近年来,各地时兴与乡镇领导签订责任状,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乡镇企业、财政税收、粮食入库、果业开发、造林整地、冬季生产、精神文明建设、教育附加费征收等等,几乎样样工作都要签订责任状。由于“责任状”过多过滥,不但起不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突出不了工作重点。乡镇干部认为,就粮食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事关大局的工作签订责任状,有利于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但一些部门的单项性甚至临时性工作也要求乡镇领导签订责任状,本意是强调自己的工作重要,但结果却使乡镇干部感到无所适从,甚至产生厌烦心理。
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分管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镇的工作本来都有明确的分工,但签订责任状时,却要求党委或政府一把手签订,造成一把手无力去管,而分管领导不便去管。
三是一些责任状的考核内容、指标设置不合理。如乡镇企业过分偏重产值,忽视效益,激发不起乡镇干部的热情,工作上听之任之,而最终考核时,奖罚又不能真正兑现,失去了责任状的严肃性,起不到有效促进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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