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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与政府争权下不与企业争利中电联将充实完善行业职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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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1
第2版(经济)
专栏:

  上不与政府争权下不与企业争利
中电联将充实完善行业职能
本报讯记者江世杰报道:鉴于国家决定对电力工业体制实行重大改革,电力部深化改革方案已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纳入电力工业体制同步改革之中,日前中电联举行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了在电力部改组为国家级电力公司以后充实和完善中电联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职能的初步建议。
中电联是1988年在组建能源部的同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1993年撤销能源部成立电力部时,国务院决定保留中电联,并明确提出中电联的性质、任务不变。在这次理事会上,中电联理事长张绍贤提出的充实完善中电联行业管理服务职能的原则是:上不与政府部门争权,下不与企业争利,以政府宏观决策为依据,以企业微观活动为基础,搞好为政府和会员单位的双向服务:即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根据行业约规,加强行业管理,为行业服务;按照会员的要求为企业服务。
关于中电联的具体职能,会议提出的初步建议主要是:研究电力行业共性问题,向政府提出政策、立法建议;组织制订电力行业约规、标准、规程、规范及管理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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