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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张连顺建议:按企业形式分征公司或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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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1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观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张连顺建议:
按企业形式分征公司或个人所得税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连顺日前在《中国税务报》撰文建议,适应企业法律形式,分别课征公司或个人所得税,有助于规范所得税制。
张连顺认为,目前,各类企业笼统地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的工薪、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税收负担不合理的问题。他建议,在《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颁布后,相应地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一规范税制。实施过程中,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非国有独资企业,在税收待遇上要避免税收歧视问题的出现。(李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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