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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钱款,最好留凭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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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2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转交钱款,最好留凭证
葛江华
在广东打工的农民肖某,每次将打工挣到的钱寄回家时,都是先寄给在家乡某单位工作的亲戚刘某代收,因刘某与邮局的工作人员熟悉,收汇款单及取款比较方便及时。刘某每次取到肖的汇款,都及时地转交给肖的小姨子,再由她交给肖妻。刘某在转交汇款给对方时,均不履行手续,这种关系相安无事维持了两年。
不久前,肖某回到家乡,找到刘某,称有一笔1500元的汇款,他的妻子没有收到,要刘某还钱,刘某坚持说此款已转交。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由于汇款单上收款人姓名为刘某,上有刘某的私章和身份证号码,可以肯定这笔钱是刘某取出的,但刘某此时拿不出证据证明此款已转交,导致刘某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给刘某的工作及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后经审判人员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终于查明,那1500元汇款,刘确已及时转给了肖的小姨子,而肖的小姨子忘了转交肖妻。该案最终虽以和解结案,但它给人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去外地打工的今天以及日常生活中,代取汇款和转交钱款较普遍。本案中的刘某,本是出于好心帮忙,却惹出一场官司,假如肖某的小姨子否认收款之事,刘某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因此,热心人在代人转交钱款时,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把钱转交对方时,还是留个文字凭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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