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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撰文评述物资流通代理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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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3
第8版(文摘)
专栏:

  《经济日报》撰文评述
物资流通代理制
“代理制”是咋回事
代理制,是指流通企业通过合同等契约形式与生产企业订立代理协议,取得产品销售权,从而形成工商之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来衔接产需、组织产品流通的贸易形式。为什么要推行代理制?
背景之一: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资流通从单一计划分配向市场供求调节转化,市场机制在物资流通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物资流通渠道也从过去国营物资部门大一统的格局转变成多元化的面貌。再加上自1993年下半年以来,物资市场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流通利润下降;自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物资企业税赋加重,种种原因,使得国营物资企业全系统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市场占有率急剧缩减,全行业亏损达几十亿元。
背景之二:自物资市场逐步放开以来,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关系一直不够稳定。产品好销时,生产企业愿意自销,社会各行业也都插手流通工作,使经营渠道混乱,中间环节增多,用户付出的价格大幅度上涨,此时,流通企业受资金、仓储等条件的限制,难以发展壮大,形成规模。产品不好销时,流通企业回避,产品滞销,价格回落,中小流通企业难以生存,此时,生产企业不得不自己去找市场,生产销售两头忙。
“代理制”有啥好处
用什么机制才能把工商双方的利益长期稳定地捆在一起呢?决策部门看中了代理制这种贸易方式。
与直销和经销制等贸易方式比较,代理制有几项独到的功能:
第一,代理商从生产企业大量购进产品,可加速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使厂家集中精力搞好产品的设计、生产。
第二,代理商从事产品的分类、编配及售后服务工作,可充分利用资源,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
第三,代理商通过储存行为,能发挥“蓄水池”的作用,有利于调节供需平衡。
第四,代理商熟悉市场,可为产品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第五,代理商遵循“平均利润”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与厂家分摊市场风险。……
推行代理制终究只是一种营销方式的转变,它虽能在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工商关系方面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它毕竟代替不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政企分开等制度改革。流通企业不要以为自己进了试点行列,就能改变亏损的命运,除非自身进行一场彻底的改革,不然还是穿新鞋走老路。(摘自《经济日报》薛小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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