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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发表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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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4
第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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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缅发表联合公报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在缅甸联邦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主席丹瑞结束对中国的正式友好访问之际,中缅双方今天发表《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缅甸联邦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主席丹瑞大将于1996年1月7日至1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同缅甸联邦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主席丹瑞大将举行了正式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李瑞环分别会见了丹瑞主席。会谈和会见是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相互介绍了各自国家的情况,并就发展中缅友好合作关系和双方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缅甸联邦政府提供政府贴息贷款的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缅甸联邦文化部文化合作议定书》。缅甸贵宾还在北京、上海、张家港、昆明参观了工农业和文化教育项目。双方对丹瑞主席这次访问取得的重要成果感到满意,认为这次访问进一步推动了中缅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并将对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双方对近年来两国关系的迅速发展感到满意。一致认为不断巩固和发展中缅友好合作和中缅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胞波”友谊,符合两国人民的愿望和利益。双方同意进一步探讨开拓两国经济合作的新领域和新途径,把两国之间的经贸技术合作推向新的水平。
双方在地区和国际重大问题上具有广泛的共识。双方强调,国际实践证明,由中缅两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今后的国际事务中仍应成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双方一致认为,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加强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符合本地区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
缅甸方面介绍了国内的情况和对外关系。中国方面积极评价缅甸政府和人民在努力实现政治、经济、社会三大发展目标和对外关系方面取得的新成就。缅甸方面再次重申,缅甸将坚定地执行“一个中国”政策,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缅甸不与台湾建立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缅甸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中国方面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展和今后经济建设的远景目标。缅甸方面对中国政府和人民在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对外关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并予以积极评价。
缅甸联邦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主席丹瑞大将和夫人就访华期间受到的隆重、热情和友好的接待向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诚挚的感谢。丹瑞主席邀请江泽民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缅甸,江泽民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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