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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下文制止乱摊派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募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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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5
第2版(经济)
专栏:

  辽宁省政府下文制止乱摊派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募捐
据新华社沈阳1月14日电(记者邹兰)辽宁省政府最近下文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在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紧急情况时各级政府决定募捐外,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
据介绍,今年是辽宁下大力进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第一年。由于多年来的困难和矛盾,省内各大企业今后一段时间处境仍然困难。目前春节临近,社会上各种名目的摊派又开始出现并增多,强行向企业募捐、强拉赞助等现象时有发生,加重了处于困境中的企业的负担。
根据这份文件,辽宁省的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正当的强制性赞助、资助和捐献财物的要求,并有权向监察、审计部门或其它部门控告、检举、揭发并要求作出处理。对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的部门和单位,由监察机关通知其立即停止,并将财物在规定期限内返还企业;财物已不存在或无法追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扣缴其相当于所得财物价值的款额。此外,辽宁省还规定,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强制企业赞助、资助和捐献财物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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