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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走私伪造货币的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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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06
第1版(要闻)
专栏:

  严厉打击走私伪造货币的犯罪活动
本报评论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陈其鹏等罪犯走私伪造的货币案和崔秀荣伪造国家货币案的判处结果。主犯陈其鹏、徐金狂、林登峰、吕逸生、苏火明被依法处以极刑,崔秀荣等其他罪犯被依法处以无期和有期徒刑。其中陈、林等罪犯是台湾省人。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的两起走私伪造的货币和伪造货币大案。有关罪犯,为谋暴利,走私和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触犯刑律,受到应得的惩罚。
走私和伪造货币,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活动。因其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尊严和政府威信,关系国内外对本国货币的信任程度,直至影响政局稳定,任何一个国家都对走私伪造本国货币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人民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由于我们国家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威信也越来越高。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走私伪造人民币的犯罪活动猖獗,案值巨大,案情复杂,而且具有境外与境内互相勾结的特点。
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努力奋斗,需要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我国法律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对于各种金融犯罪活动,应依法严惩不贷。不管是境内的境外的,谁犯了法,就对谁进行制裁。企图靠走私伪造货币发横财的不法之徒,应该以陈其鹏等罪犯的下场为戒,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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