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莫使文物失乐园——西安碑林保护区面临威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莫使文物失乐园
——西安碑林保护区面临威胁
本报记者王斌来
不久前,居住在西安碑林附近的群众联名给本报来信,反映西安市市级机关拆迁安置工程处借拓宽道路之机,在西安碑林博物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查明真相,记者前往西安进行调查采访。
西安碑林博物馆(原陕西省博物馆)建于1944年,是在具有900多年历史的“西安碑林”基础上,利用西安文庙古建筑群扩建而成。目前,该博物馆占地面积3.19万平方米,有馆藏文物1.1万余件,是一座以收藏、研究和陈列历代碑石、墓志及石刻造像为主的艺术博物馆。西安碑林文化内涵丰厚,被誉为中国古代书法艺术的宝库、中国最大的石质图书馆,是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1992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划定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西安碑林保护范围的建设控制地带为“柏树林以西,安居巷以东,东木头市街以南,三学街以北的区域内”。尽管国家《文物保护法》和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但破坏碑林环境风貌、冲击碑林保护区的事件仍一再发生。据西安碑林博物馆工作人员反映,1991年11月,西安市碑林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紧靠碑林文物库房和展室处修建了3幢住宅楼,最近处距碑林仅1米。1993年1月,西安市秦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拟在这一区域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由于附近居民举报和有关部门干预,这一计划才停了下来。
1995年11月9日,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在报纸上发布《“柏树林、安居巷”道路拓宽及环境改造项目公告》,对改造动迁地区进行前期摸底核对。公告中的拆迁改造地段绝大多数位于西安碑林文物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引起附近居民强烈不满。
记者从西安市规划局了解到,西安市规划局已于1995年8月30日为这一改造项目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是西安市市级机关拆迁安置工程处,用地项目名称为“机关综合小区”,用地位置是安居巷两侧、东木头市以南、碑林博物馆以西,用地面积86.212亩(含代征路12.249亩)。当记者问及这一项目是否得到文物管理部门批准时,规划局的同志回答,他们在规划时已经考虑了文物保护的因素,且符合西安市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是依法作出的。为弄清这一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记者还采访了西安市市级机关拆迁安置工程处。据该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拆迁是市政府为全市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还没有向文物管理部门申报。项目内容除道路拓宽外,主要是文化商业街和有偿转让的办公楼。对于规划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该负责人没能进一步作出合理的解释。
据反映,在这一改造地带埋藏着许多明代石碑和其它文物,生长着1000多年树龄的唐代古槐,明代留下的牌楼一座连一座。这一切已经构成了碑林文化的一部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应该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规划开发。陕西省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这个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建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文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按照以上规定,此项改造工程凡涉及到西安碑林建设控制地带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去年11月22日,他们专门给西安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函要求履行报批手续,至今尚无回音。
近年来,各地新碑林发展很快,最负盛名的西安碑林却因种种原因发展缓慢。早在1961年,周总理参观西安碑林时就指出:“碑林拥挤,空间太小,光线太暗,看起来不方便”。目前,现藏的3000多块碑石因场地不够,仅能展出一小部分。为改善碑林的参观保护条件,1993年7月8日,国家文物局对西安碑林博物馆的扩建规划方案作了同意的批复。如果在碑林的建设控制地带违法进行基建,不仅会危及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周围环境,而且还会使整体环境风貌、建筑风格和文化气氛遭到破坏,最终影响碑林的发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